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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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获得相关的金融许可证。

BBS为国际金融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以获得高效运营公司的相关许可。

以下活动符合《纳闽金融服务及证券法(2010年)》:

  • 出租或转租财产,以便租用人使用此类财产,无论其是否有购买物业的选择权,包括船舶租约。
  • 财产包括附属或附着在地球上的任何工厂、机械、设备或其他动产。船舶租赁仅为光船租赁,不包括乘客、货物的海运,或航行中的船只或时间表等。
  • 租赁讹误可以同传统方式或根据伊斯兰教法原则进行交易。

申请方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 详细说明申请人运营和租赁交易性质的业务计划,包括是否与居民或非居民进行交易。
  • 集团公司股权结构
  • 租赁交易图
  • 董事会组成
  • 任何其他信息

申请者必须在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支付60,000令吉的年度许可费用,并支付后续租赁交易费用20,000令吉。

必须始终拥有与纳闽租赁业务相称的、充足的正资金或流动资本。鉴于纳闽租赁公司的业务概况及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性和多样性,纳闽FSA可以自行决定要求公司注入额外资金。

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交易额
  • 租赁资产的价值
  • 租赁协议,即经营或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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