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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获得相关的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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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闽保险相关许可证的申请者可以作为纳闽保险经纪人、纳闽保险经理或纳闽核保经理开展业务。
纳闽保险相关的业务活动受《纳闽金融服务和证券法(2010年)》管辖。
纳闽保险经纪人
获得许可证的纳闽保险经纪人可开展以下活动:
- 代表潜在或现有保单持有者安排纳闽保险业务,代表潜在或现有保单持有者安排纳闽再保险业务,以及代表任何寻求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安排纳闽再保险业务。
- 亦可开展金融规划活动。
- 禁止与居民开展业务(除高净值个人、再保险以及纳闽FSA不时定义的其情况外),并且会因马来西亚直接风险而破产。
申请者为获得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 提供业务计划,其中涵盖业务意图、提供的服务类型、目标市场、收入预测、预期损益和人力资源、以及涉及股权比例的公司股权结构。
- 充足财务资源和保险的相关证明。
- 根据每项申请的优点,申请者可能需要向纳闽FSA提供额外的信息。
- 申请者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 申请者必须向纳闽FSA提供母公司的担保书或承诺书。
- 纳闽保险经纪人的控制人、董事及法人代表必须是合适人选,不得受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的影响。
在获得许可证后,纳闽保险经纪人许可证的年度许可费为20,000令吉。后续许可费应在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支付。
保证在纳闽的银行存入的实收资本或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
纳闽保险经理
纳闽保险经理可开展以下活动:
- 提供与纳闽保险业务相关的管理或行政服务,但不包括纳闽核保经理。
申请者为获得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提供业务计划,其中涵盖业务意图、提供的服务类型、目标市场、收入预测、预期损益和人力资源、以及涉及股权比例的公司股权结构。
- 申请者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 申请者必须向纳闽FSA(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提供母公司的担保书或承诺书。
- 关于纳闽保险经纪人的控制人、董事或法人代表的任命必须事先获得纳闽FSA的批准。尽管如此,作为分支机构设立的纳闽保险经纪人在进行董事任命时无需获得批准。
- 纳闽保险经理的控制人、董事及法人代表必须是合适人选,不得受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的影响。
在获得许可证后,纳闽保险经纪人许可证的年度许可费为20,000令吉。后续许可费应在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支付。
保证在纳闽的银行存入的实收资本或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
纳闽核保经理
纳闽核保经理可开展的活动包括:
- 向一个或多个纳闽保险公司提供核保服务,包括业务管理。
申请者为获得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 提供业务计划,其中涵盖业务意图、提供的服务类型、目标市场、收入预测、预期损益和人力资源、以及涉及股权比例的公司股权结构。
- 申请者必须是纳闽国际保险协会的会员。
- 申请者必须向纳闽FSA提供母公司的担保书或承诺书。
- 关于纳闽保险经纪人的控制人、董事或法人代表的任命必须事先获得纳闽FSA的批准。尽管如此,作为分支机构设立的纳闽保险经纪人在进行董事任命时无需获得批准。
- 纳闽保险经理的控制人、董事及法人代表必须是合适人选,不得受任何可靠来源的任何不利报告的影响。
在获得许可证后,纳闽保险经纪人许可证的年度许可费为20,000令吉。后续许可费应在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支付。
保证在纳闽的银行存入的实收资本或流动资金不低于300,000令吉或等值外币。